電池未充電。
請依此程序解決電池未充電的問題:
重要: 若在此解決方法中有任何需特定機型資訊才能完成的步驟,請參閱產品隨附的操作手冊。若您有未透過 USB 連接的較舊機型,則有關 USB 連線的步驟將無法套用。
註: 因為每一步驟都代表此問題可能的解決方法,因此請在完成各步驟後檢查裝置狀態。
- 若使用 AC 電源變壓器,請確保變壓器穩固連接並已插入使用中的 AC 插座。
註: 並非所有播放機和攝錄機皆附有 AC 電源變壓器。
- 請確定 USB 纜線穩固插入播放機和電腦。拔除連接兩端的纜線,然後再重新插入。此步驟不適用於不經由 USB 充電的較舊機型。
- 嘗試將裝置插入獨立的 AC 插座,確保目前的 AC 插座沒有問題。
- 若您的電腦有多個 USB 連接埠,請嘗試將 USB 轉接器插入不同的 USB 連接埠,確定目前的 USB 連接埠沒有問題。
- 部分舊機型配備有內建電池開關。若您的裝置配備此開關,請確認該開關位在 ON 位置。
- 部分舊機型配備卸除式電池。如使用這些機型,請更換電池。
註: 如使用適用的機型,長時間未使用攝錄機時,將攝錄機放在 USB 連接底座上後, CHARGE 燈可能不會立即亮起。若發生此情形,將攝錄機置於底座上數分鐘,然後再取下攝錄機並重新放在底座上。
- 若您為長時間未使用的播放機充電,您的電腦可能無法識別該播放機或在顯示幕上沒有出現任何畫面。在為播放機充電約 5 分鐘後,應可正常操作。
- 請在 5 ºC 至 35 ºC (41 ºF 至 95 ºF) 的周圍溫度下為電池充電。若您嘗試在此範圍以外的周圍溫度下為電池充電,電池指示燈會閃爍且無法執行充電。
- 在電池廢棄之前電池可充電的次數約 500 次。此數字可能因您使用播放機的環境而異。
- 顯示幕上的電池指示燈為估計值,僅供參考。例如,指示燈中的黑色部分不一定就是代表電池充電量的四分之一。
- 當電腦存取播放機時,顯示幕上會出現 [請勿中斷連接。 (Do not disconnect.)]。在出現 [請勿中斷連接。 (Do not disconnect.)] 時請勿中斷隨附的 USB 纜線連接,否則傳輸的資料會受損。
- 若您不使用播放機達半年以上,在此期間請至少為電池充電一次,以維持電池效能。
- 部分連接電腦的 USB 裝置可能會干擾播放機的正常作業。
- 我們不保證使用個人組裝/改造電腦的電池充電效能。
- 若電腦進入省電模式,如睡眠或休眠模式,當播放機透過 USB 纜線連接時,播放機的電池將不會充電。相反的,播放機會繼續汲取電池的電力並放電。
- 請勿讓播放機長時間連接未連接 AC 電源的筆記型電腦,因為播放機會使用筆記型電腦電池的電力。
- 當播放機連接電腦時,請勿開啟、重新啟動、由睡眠模式喚醒或關閉電腦。這些操作都會造成播放機故障。在執行這些作業前,請先中斷播放機與電腦的連接。